赴美生子的法律解析

赴美生子的法律解析

美国是以规则立国的法治国家,中国父母只有掌握相关的法律知识,才能保护自己和孩子的权益。

1. 孩子的身份

美国主要采用出生地主义原则确定初生婴儿的国籍。根据1868 年宪法第14 条修正案:“所有在美国出生或在美国归化,并受美国司法管辖的人,都是美国公民以及其所居住州的居民,任何州都不能制定或执行任何削弱美国公民权利或豁免权的法律。”也就是在美国出生的孩子享有“出生公民权”,自然获得美国国籍,而不管其父母的国籍、肤色和法律身份。

美国是发达国家中唯一保持“出生公民权”的国家,本土出生的新生儿除了自动获得美国国籍,也享有相应的待遇和福利,包括医疗保险、各类补助金、公民选举权和被选举权,13年免费义务教育和大学低息助学金等。到21周岁,便可以为父母及兄弟姐妹申请移民美国。

2. 旅游签证

当前美国法律没有明文禁止中国孕妇持旅游签证在美生子,另外, B-2签证是颁发给赴美旅行娱乐的申请人,正如美国政府网站显示的信息那样,B-2包括“旅游观光”、“医疗”以及“其他联谊、社交或服务性质的活动”。

既然美国没有禁止来美生子,为什麽美国使馆经常拒签孕妇呢?很多人对此表示不解。美国海外签证官的对孕妇的拒签,并不是基於美国产子违反了美国的某一法律,而是因为美国移民法赋予海外签证官很大的事实裁量权,签证官行使裁量权而拒绝签证申请。海外签证官对签证申请人进行严格的事实审查,首先一律假定申请人“有移民倾向”,然後由申请人自证没有移民倾向。如果海外领事馆的签证官整体上认可申请人的主张和信用,且没有移民倾向,就会颁发签证;如果签证官衡量申请人的整体情况,认为申请不符合美国移民法和签证目的,就会拒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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