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中期选举前,特朗普轰轰烈烈的把反对移民的政策升到了新高度,宣布可能将通过行政令禁止非法移民在美国出生的孩子成为美国公民,这是打算和宪法刚一波。
美国宪法第十四条规定:所有在众合国出生或归化众合国并受其管辖的人,都是众合国的公民。任何一州,都不得制定或实施限制众合国公民的特权或豁免权的法律。
1866年,国会先是通过了一部民权法案,宣布除了”受境外权力管辖的和不被征税的原住民”之外,出生在美国领土的均为美国公民。
第十四修正案通过于1868年,最开始是为了解决”黑人到底是不是美国公民”这个问题。
根据宪法第十四修正案的文本,成为公民有两个条件,(1) 出生在美国,(2) 受合众国管辖。
特朗普这次公开声明的立场是,这种解释是不正确的——关键在于这个条款中”并受其管辖”(subject to the jurisdiction thereof)这几个字,暗示了新生儿的父母必须是受到美国管辖的合法移民。换句话说,特朗普并不是要一刀切地废除出生地公民权,而是主张非法移民的子女不应该成为美国公民,因为非法移民不受合众国管辖。
这个主张从政治和选举角度,是针对保守派深恶痛绝的”anchor baby”——非法移民入境后生了美国公民孩子,从此就有了自己留在美国的”锚”,因为孩子有权留在美国,强行遣返非法移民就是惨绝人寰的骨肉分离,而且孩子年满21岁之后可以为曾经是非法移民的父母申请入籍。
特朗普于是直接釜底抽薪:你们自由派不是说我强行遣返造成骨肉分离吗?那我干脆主张,根据我行政机构对宪法的解释,这些孩子根本就不是美国人,我们执法时把全家一起从美国轰走合宪合情也合理。
在今天这个时代,如果特朗普执意要用行政令来挑战对十四修正案的传统解释,到了最高法院庭前,保守派要如何论证”管辖”的含义应该推到重来呢?
一个可以很可能的大方向是,保守派会说,时代变了、美国的价值也变了,在多大程度上开放自己的大门也要重新衡量一下了。我们就是现在对移民的标准严格得很,你不给我们带来经济还要占去我们的福利,那么,不好意思,你将是我们拒绝的赴美生子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