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律层面来讲赴美生子的合法性、孕妇入关遣返、移民的解答美国是以规则立国的法治国家,美宝爸妈根据掌握相关的法律知识,才可以保护自己和孩子的权益。
1. 赴美生子, 孩子的身份问题美国主要采用出生地原则确定初生婴儿的国籍。根据 1868 年宪法第 14 条修正案:“所有在美国出生或在美国归化,并受美国司法管辖的人,都是美国公民以及其所居住州的居民,任何州都不可以制定或执行任何削弱美国公民权利或豁免权的法律。”也就是在美国出生的孩子享有“出生公民权”,自然获得美国国籍,而不论其父母的国籍、肤色和法律身份。
美国是发达国家中唯一保持“出生公民权”的国家,本土出生的新生儿除了获得美国国籍,也享有相应的待遇和福利,包括医疗保险、各类补助金、公民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kindergarten 到K12一共13年免费义务教育和大学低息助学金等。比绿卡持有人更优越的,这些“婴儿”长到21周岁,便可以为父母及兄弟姐妹申请移民美国。
2.赴美生子,其意图有违反游客身份吗?B-2允许来美生子吗?
在法理和民事关系层面解读,所谓的“法不禁止皆自由”。当前美国法律没有禁止中国孕妇持旅游签证(B-2)在美生子,这是得到美国政府的普遍认同(例如美国驻法国使馆和海关及边境保护局网站上就有明确这点)
另外,B-2签证是颁发给赴美旅行娱乐的申请人,正如美国政府网站显示的信息,B-2包括“旅游观光”、“医疗”以及“其他联谊、社交或服务性质的活动”。如果将中国孕妇申请B-2签证来美生孩子解读为“医疗”或参加“服务性质的活动”,那就是顺理成章的合法行为,符合游客的身份。
既然美国没禁止来美生子,为什么美国使馆经常拒签孕妇呢?很多人对此表示不理解。美国海外签证官的对孕妇的拒签,并不是赴美产子违反了美国的某一法律,而是因为美国移民法赋予海外签证官很大的事实裁量权,签证官行使裁量权而拒绝签证申请。
根据INA法案214(b)条款,海外签证官对签证申请人进行严格的事实审查,首先一律假定申请人“有移民倾向”,然后由申请人没有移民倾向。如果海外领事馆的签证官整体上认可申请人的主张和信用,且没有移民倾向,就会颁发签证;
假如签证官权衡申请人的整体状况,觉得申请不契合美国移民法和签证目的,就会拒签。虽然美国国务院有权检查签证案例的断定状况,但其管辖范围仅限于司法解释,而不是裁定事实。海外签证官关于一切签证都有最终断定权。
在实践中,签证官会对B2签证申请人的情况作一个整体衡量,并不会简单地因为申请人怀孕了就拒签。例如签证官会考虑孕妇有没有故意隐瞒本身到美国的真正动机,有没有对签证官说谎。
假如存在这样的行为,签证官就以为申请人缺乏诚信而拒签。又如,当孕妇照实赴美生子的目的,签证官会思索申请人能否会滥用美国的医疗福利制度,能否有足够的财政才能支付其一切支出。假如签证官存有疑虑,也会拒签申请。总之,签证官会从整体上权衡,对签证申请作出一个最终的判别。
3. 美国海关有权仅仅因为“怀孕了”就拒绝游客入境吗?海关有权检查一个外国孕妇的身体吗?有没有隐私权和due process 的问题?
赴美产子父母拿到美国游览签证,并不表示能够万事大吉、万事大吉。入境美国,海关及边境维护官员还是有可能查询他们,以至回绝入境。正如海外签证官一样,美国海关和边境维护局官员有很大的权利,他们既能决议旅客能否可以入境,又能决议旅客入境逗留的期限。
美国联邦海关及边境保护局的发言人克鲁兹(Jaime Cruiz)指出,美国没有特别的法律或者条例,仅仅因为妇女“怀孕了” 就拒绝游客入境。美国移民法也没有禁止赴美生子的相关规定。那些被遣返或者禁止入境的人是因为没有如实回答海关官员的问题,存在欺骗或诈欺等行为。
他进一步指出,假如赴美生子的孕妇被海关及边境维护官员挡下,他们会讯问孕妇能否自行支付医院的费用、如何支付费用、在哪里寓居等问题。海关会检查入境者的护照能否过时,能否有合法的理由进入美国等。
海关和边境保护局官员可以挡下任何人问话,但并不能检查孕妇的身体,除非当事人同意或者法律有其他特殊规定。在美国, 哪怕是警察, 要搜查人的财物, 房子,身体,都需要合理事由(probable cause)及法院搜查令,人命关天的情况除外。
美国宪法第五修正案规定:(联邦政府)“未经正当法律程序,不得剥夺任何人的生命、自由或财产”;第十四修正案第二款规定:“任何州,未经正当法律程序不得剥夺任何人的生命、自由或财产”,以正当法律程序限制地方各州。
自1965年格瑞斯沃德案中,联邦最高法院就确定隐私权是受正当法律程序保护的基本权利,并适用严格审查标准。官员未经同意检查孕妇的身体行为,毫无疑问已经触及孕妇的隐私权,本应受到宪法保护。
同时,美国宪法很少把外国人地国籍作为享有正当性程序权利的一个条件,也就是美国政府一般会给予外籍合法入境者(甚至非法居留者)一个公平的机会以纠正或反驳政府的不当行为,保护外国人的宪法权益。
但理论上,美国宪法只适用于美国疆土。依据美国联邦法院的判例,进入美国疆土的外国人才赋予宪法的合理程序权益;没有进入美国领土的外国人,并不能享有该权益。为此,当孕妇被官员挡在海关,法律意义上并没有进入美国疆土,不受宪法的合理性程序维护。
4. 海关通常会以什么理由拒绝孕妇入境呢?美国海关及边境维护局每年会回绝上万人进入美国。回绝外国人进入美国的缘由包括:不合理的游览文件、受法律制止的行为或者企图、不契合免签项目的游览、走私制止物品、有立功行为或历史、违背移民法等。其中违背移民法包括:逾期拘留、尝试运用假文件进入美国、触及国度平安问题等。
在实践中,孕妇进入美国海关的时候要特别注意:第一,要诚实回答官员的问话。第二,要准备好充分的财务证明,以备查问。
美国官员和民众特别担忧海外孕妇滥用美国的医疗效劳,以为海外孕妇没有交纳任何税费,就不应该享用美国的福利。
但是假如孕妇可以提供如何支付医疗费用的证据,就可以解开海关执法人员的质疑和顾忌,顺利入境美国。
5. 美国会区别对待外国人在美国所生孩子吗?
固然美国局部民众对海外孕妇赴美生子不满,个别的共和党人也试图推进国会修宪,制止孕妇入境美国、区别看待国内外孕妇或者取消“出生公民权”,但我们并不以为美国会为此修宪。
(1)美国修宪的门槛高,操作难度大。美国宪法赋予人民“出生公民权”,只有通过新的宪法修正案才能改变或者取消该项权利。这需要2/3以上国会议员和3/4的州的表决支持才可能通过。
作为少数党的共和党人在国会推动这项修宪案,只是为了取悦保守派选民而采取的政治策略,并不具备太多操作空间。事实上从1993年内华达联邦参议员Harry Reid,从1996年共和党提案到2009年乔治亚中医院Nathan Deal,国会一直就“出生公民权”存争议,但从未实现修宪。
(2)“出生公民权”是美国宪法精神的体现。自1868年“出生公民权”实施145年来,它已经成为美国人权立国的基石,体现了美国平等与自由的价值观。如果废除“出生公民权”或者禁止孕妇入境不仅仅遭受美国人民的反对,影响到美国自由、平等的国家形象,还会违反人民自由迁徙的权利,违背宪法的基本精神。
(3)赴美产子带给社会的影响富有争议,并非完全有弊无利。例如大多数赴美产子的中国父母有比较好的经济能力,除了自我承担生孩子的医务费,还大肆消费购物,生完后便迅速回国。不但没有给美国社会带来负担,相反还给美国带来经济利益,促进经济发展。
虽然修宪不太可能,但修改联邦《移民与国籍法》和各州法律还是可能的。 2010年,亚利桑那州的共和党议员就曾试图制定州立1070号法案,要求在该州出生的婴儿父母中至少有一方在美有合法公民身份,才给婴儿发出生证。
虽然该法案最后未能正式生效,却得到该州大多数议员的支持。同时,美国移民研究中心也提议修改现行联邦《移民与国籍法》,希望可以减少生育旅行的“投机者”,建议在使领馆签证人员拒签的原因中,添加一条“是否有意图在美国分娩”的条款,以明确法律的灰色地带。
综合而言,美国是个民主社会,国会立法要思索到各方面利益团体的主张,在没有统一意见、扫除争议前,不可能针对孕妇特地修宪。相反,政府更有可能调整签证入境法律和政策,加大打击以狡诈手腕获取签证的力度。
6. 美国五十州以外的领土出生的小孩会有美国公民身份吗?美国国土包括五十个州,华盛顿特区,还有萨摩亚,马里亚纳,关岛,波多黎各属地。当孩子出生在美国国土,毫无疑问地取得宪法之下的“出生公民权”,自动拥有美国国籍。
然而,并非所有拥有美国国籍的孩子就是美国公民。依据美国法律法律,在美国属地萨摩亚和Swain的岛(AS)两个属地出生的孩子是美国国民,拥有美国国籍,但并不会自动成为美国公民。
美国“国民national”和“公民citizen”的主要区别是在政治上。没有公民身份的美国国民不能投票或者担任公职,例如,他们不能竞选美国总统。除了这点区别,他们在权利和福利方面基本一致。
美国国民可以像公民一样申请护照,注明“美国国籍”;他们可以移居任何到任何一州,自由教育、工作和生活,而不会受类似中国的户口管理制度的限制。
7. 美宝妈可以因为孩子是美国公民就有理由居住美国吗?依据美国移民法,美国公民满21岁后才能够为父母和兄弟姐妹申请绿卡。此前,公民“孩子”的父母不能应用孩子的公民身份在美国定居或工作。
8. 政府打击月子中心,会直接影响到该中心孕妇的权益吗?美国中央政府打击整理月子中心,不会直接影响到外籍孕妇的生育旅游权益。
一方面,生育旅游或孩子的“出生公民权”是美国联邦政府管辖的事务,跟中央政府没有关系。美国是联邦制国度,联邦政府依据联邦法律在其管辖的事务范围内享有自主权,不受中央政府的干预。
由于移民签证、出入境事务,以至包括孩子的“出生公民权”等等都是联邦事务,由联邦政府管辖,中央政府没权干预。即便中央政府打击整理月子中心,也不能对月子中心内孕妇的移民签证事务指手画脚。
另外一方面,月子中心营运是一个中央事务,中央政府有权停止整理和追查业者法律义务,但不会直接惩罚孕妇。美国各州、县和市政府都有权在安康、平安、建筑、环境等方面制定中央法规,管理商业行为。
正如养老院一样,月子中心应该契合中央政府在安康、平安、建筑、环境上的法律请求。假如月子中心用民房改建而没有政府答应,就是属于违章建筑,政府当然有权追查业者法律义务;
又如,将民宅改为多个不合规的客房,寓居的人数严重超标,当危殆到孕妇的生命安康平安时,中央政府理应就责无旁贷的停止调查、整理或查封。但这些违规运营跟孕妇没有直接的关系,孕妇并不需求担忧。
9. 给美宝妈一些中肯的, 实用,有效的申请签证或入境建议。
生育旅游是一场风险之旅。赴美生子的中国父母在办理美国签证、入境美国、选择美国月子中心等方面会碰到很多风险和应战。依据我们的经历,提出以下倡议供参考:
(1) 在来美国之前做好研讨和方案。首先要从言语、文化和社会制度上都理解美国;要准备充足的医疗费用和生活费用;选择正轨的月子中心,调查其运营情况,包括月子中心有没有运营执照,民宅房间面积和寓居人数几及卫生条件等等,以免在消费和护理过程中产生纠葛。
(2) 签证入境的时分,要老实答复移民官的问题。正如我们跟成千上万的签证申请人强调过的,赴美生孩子的申请人务必照实答复移民官的问题,不能扯谎。
美国是个法治和诚信的国度,违法的同时也必需做到有诚有信。无论孕妇申请旅游或者商务签证来美生孩子,都应该恪守美国移民法律,老实答复签证移民官的问题。否则,一旦被签证官或者海关官员认定申请人有诈骗行为,轻则招致正告、给予短期逗留,重则招致拒签、遣返回国,以至留下不良记载,影响日后入境美国。
(3) 在美国期间,不要参与任何狡诈行为,比方骗取美国政府的福利、制造假文件等等。美国很多民众反对海外孕妇赴美生子有一个重要缘由,就是担忧海外孕妇没有向美国征税,产妇和婴儿却享用美国的医疗福利。由于只要美国公民和居民才干享有的诸如免费奶粉等福利或医疗效劳,假如该福利被滥用,民众当然不满。
(4) 假如游客来美生子曾经变得真实太敏感了,无妨变通一下,申请其它签证。工作人士签证(如H1B,L1,O-1等),或者是F-1学生或J-1交流学者,他们在美国的居留期限能够较长,这样就有富余的时间来生小孩.
时间长,企图自然转换,四周的人更容易承受一些。而且,工作人士要给美国政府交税,征税人在美国就是主人,主人在美国生小孩,理顺多了。
(5)要认识到孩子生长过程中的风险和代价,为孩子做一个久远的准备和规划。例如,孩子的中国游览证每两年要更新,美国护照也需每五年改换新证,中国父母就要及时布置改换。
生育旅游是一场艰辛之旅,到达终点者会获得美国的礼物。赴美生育的父母只有掌握相关的法律武器,才能为未来的孩子赢得和保护好这份珍贵的礼物。